12315申诉指南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需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诉、举报材料;
2、有效发票或消费凭证。
受理申诉范围:
1、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申诉;
2、消费者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申诉;
3、消费者对经营者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5、消费者组织和其他部门转交的上述消费者申诉。
受理举报范围: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对违法传销活动、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
2、达成调解协议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已受理或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程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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