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
杜店市场监管所:
地址: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以西纺苑小区北门沿街房15号
联系电话:3186315
里则市场监管所:
地址:里则街道办事处小开河一路1号
联系电话:3181315
沙河市场监管所:
地址:沙河办事处沙河西路以北渤海30路原范集小学院内
联系电话:3420315
四、申请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五、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A、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B、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以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或者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任一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和权属主体。
C、如是购买的房屋可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D、如是租赁的宾馆的房屋只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宾馆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E、房产证上房屋的用途如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房屋,还须提交《“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任一单位盖章即可,不可以是物业公司盖章。《“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申请人签署。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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